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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规则

2017/04/05  点击:[]

研讨室使用须知

一、我馆为读者提供研讨室,用于教师和学生进行科学研讨、学术交流及创新创意等活动。本室限5-12人使用。

二、研讨室内配有阅览桌椅、电源、投影仪、音响麦克等设备及设施。读者有义务保证室内设备设施安全使用。

三、研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晚10:00;。每周一上午为清扫时间,此时段不能预约使用。

四、通过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的方式获得研讨室使用权利。使用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进行预约,准确真实填写申请单及联系方式,约定使用时间。

五、申请批准后,从网上下载研讨室申请表,核对填写内容,如教师申请使用,需副院长以上人员签字,盖学院公章;如学生申请使用,需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申请单送至图书馆五楼参考咨询部5003室。

六、使用时,必须办理换卡手续。使用者需到齐3人以上(含3人)才可以换取门卡。请在预约初始时间30分钟内,持校园一卡通与身份证到图书馆 5003室参考咨询部办理借用手续。

七、使用结束后,请联系参考咨询部管理人员,对室内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证离开。

八、如需续约时间,请再次填写申请单,说明续约原因。如果无法正常赴约,应及时电话取消预约,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九、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参考咨询部(5003室),电话:84539226。

研讨室文明守则

一、本室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创新创意等合法活动,不得从事非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

二、请登录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申请批准后学院盖章签字方能使用,非预约人员不得入内。

三、请爱护公物,严禁移动、损坏室内设施、设备;使用后请带走个人物品。

四、严禁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研讨室,馆内严禁吸烟。使用结束后带走个人垃圾,保持室内卫生。

五、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如有遗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使用完毕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按约定时间准时离开,请随手关灯、关门。

七、设备若被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并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处罚结果。

八、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停止使用本室权利六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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