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图书馆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亦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以上规定既是安全底线,也是我们共同维护图书馆环境的重要遵循。
图书馆是知识的殿堂,也是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安静整洁的阅览环境、书香萦绕的阅读空间、井然有序的文献典籍,需要每一位读者与图书馆人共同守护。
在图书馆内吸烟不仅危害自身与他人身体健康,影响校园文明氛围,更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为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图书馆安全、文明、宁静的阅读环境,图书馆将对此类违规行为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也呼吁全体读者自觉遵守校园及图书馆管理规定,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书香家园。(审核人 朱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