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进一步提升读者遗留物品认领、取回工作的规范性与便捷性,响应广大读者对遗留物品取回流程的优化建议,我馆即日起更新读者遗留物品取回流程。为规范物品管理,杜绝冒领、重复遗留物品等情况,现将具体取回流程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物品取回流程
读者对馆内遗留个人物品取回时,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对读者信息及取回物品进行登记。
二、物品取回管理规定
1.7日内首次取回:读者在7个自然日内首次申请取回遗留物品,完成信息登记且核实无误后,可直接取回物品,无需额外证明材料。
2.7日内多次取回:同一读者在7个自然日内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取回遗留物品的,除完成信息登记外,须由本人提交书面保证书,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经图书馆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办理物品取回。
3.物品取回地点如下:
三楼大厅及公共区域的物品请读者至第一图书阅览室取物;
四楼大厅及公共区域的物品请读者至第三图书阅览室取物;
五楼大厅中线北侧(双电梯一侧)10张桌范围内的物品请读者至第二图书阅览室取物;
五楼大厅中线南侧(单电梯一侧)10张桌范围内的物品请读者至第四图书阅览室取物。
请各位读者自觉妥善保管个人随身物品,离馆时仔细检查,减少物品遗留情况。本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图书馆
2026年7月3日
(审核人 朱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