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1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美贝尔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贝尔美容医院)在其美团App店铺首页宣传拥有23件专利,并附有9张图片。经初步核查发现,其中18件专利证书内容信息不真实,于1月18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开始在其美团店铺“美贝尔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医院”首页上传23件专利证书,宣称其拥有23件专利,其中5件专利证书内容真实,5件专利系当事人伪造,13件专利部分著录事项进行了篡改。2020年8月起在其一楼走廊内陈列6个专利宣传灯箱,灯箱展示的相关专利发明人信息不实;在咨询室和整形医生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等场所也分别存在上述经过伪造变造后的专利证书宣传牌;在介绍工作人员信息的广告板中,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此外当事人还存在组织工作人员对涉案产品刷单,虚构销售状况的情况。当事人伪造、变造专利证书的行为和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行为,严重扰乱专利管理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办案机关依据专利法(2008年修正)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共罚款19万元;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和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共罚款11.39万元。综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3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白秀娥是否许可邮票印制局使用其剪纸作品?
该纠纷发生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之前,所以案件适用1990年施行的《著作权法》。根据1990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邮票印制局在设计辛巳年邮票时候使用了白秀娥的剪纸作品,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许可使用合同呢? 1999年下半年,邮票印制局职工李昕接受领导委派,担任拟于2001年初发行的辛巳蛇年生肖邮票的责任编辑。同年10月,白秀娥在中央工艺美院举办的安塞剪纸展览会上出售自己的剪纸,李昕主动找到白秀娥谈及有关辛巳年生肖邮票发行一事,并约其提供一些蛇图剪纸,白秀娥表示同意。同年底,白秀娥将其制定的数十幅蛇图剪纸提交给邮票印制局,后者选择了其中的四幅,并将复印件留存。2000年11月27日,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资料费970元,白秀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收到生肖邮票资料费玖佰柒拾元整”。
这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的焦点。白秀娥称自己只是将剪纸作品交给对方参选,如果作品被选中,再和对方签订许可使用的合同。后邮票印制局工作人员通知她领取资料费的时候告诉其作品未被选中。另一方面,邮票印制局证人李昕出庭作证其向白秀娥约稿时讲明,她提供的蛇图剪纸,是作为设计邮票的参考资料,资料被使用后会给她一定的资料费,还有可能在原有基础上改动,当时白秀娥同意了。2000年4月经专家组评议设计师呼振源的方案中选,参考的是白秀娥的剪纸,他就此事电话通知了白秀娥。已经告知白秀娥的作品入选,并且支付了其970元资料费。邮票印制局认为白秀娥在提交剪纸作品及领取资料费的时候知道其剪纸的用途,其均没有提异议,说明其许可邮票印制局使用其剪纸作品设计和发行邮票。邮票印制局引用了《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互相矛盾的说法,而且各自的说法看似合情合理,那么法院会采取谁的证言呢?终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中,因印制局未与白秀娥订立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白秀娥又否认其已许可邮票印制局使用其剪纸作品,物证“白秀娥收讫资料费收条”亦不能证明是白秀娥已许可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使用费。所以双方不存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邮票印制局构成侵权。作为该邮票的审核发行单位,中国邮政局与邮票印制局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1982年8月23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林某某涉嫌销售假冒OPPLE、欧普注册商标灯具案
2022年3月17日,我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淘宝网店“欧普照明广东中山店”(会员名:tb961210188)涉嫌销售假冒产品的线索,前往江门市江海区桃江村123号旁一居民楼进行检查,在该居民楼一楼进门右边房间现场检查发现了外包装印有“OPPLE欧普照明”标识的包装盒1300个。该网店负责人林某某现场未能提供“OPPLE”、“欧普”商标注册持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等材料。我局于当天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查扣。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林某某销售的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也表示未向林某某授权使用带有“OPPLE”、“欧普”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任何产品。当事人承认其自行联系印刷厂印刷了标示“OPPLE欧普照明”、“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外包装盒3000个,并将从中山古镇市场上购进的灯具进行包装后通过网店对外销售。通过调查销售账目,林某某经营的网店“欧普照明广东中山店”累计销售OPPLE欧普照明产品货值11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林远华在未取得商标持有人允许使用“OPPLE欧普照明”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