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室使用须知
一、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研讨室,用于教师和学生进行科学研讨、学术交流及创新创意等活动。研讨室限5-12人使用。
二、研讨室内配有阅览桌椅、电源、投影仪、音响等设备及设施。读者有义务保证室内设备设施安全。
三、研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00—晚10:00。(每周一上午为清扫时间,此时段不能预约使用。)
四、通过电话联系图书馆参考咨询部预约使用时间,并进行简单登记。
五、时间确定后,登录图书馆网站下载《研讨室使用申请表》,真实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教师申请使用,需教师本人签字;如学生申请使用,需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申请单填好后,送至图书馆五楼参考咨询部5003室。
六、使用研讨室时,请在预约初始时间30分钟内,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到图书馆 5003室参考咨询部联系办理使用,参考咨询部工作人员负责为使用者开门。
七、使用结束后,请联系参考咨询部管理人员,对室内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八、如需续约时间,请再次填写申请单,说明续约原因。如果无法正常赴约,应及时电话取消预约,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九、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参考咨询部(5003室),联系电话:84539226。
研讨室(影音鉴赏空间)文明守则
一、本室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创新创意等合法活动,不得从事非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
二、请爱护公物,严禁移动、损坏室内设施、设备;使用后请带走个人物品。
三、严禁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研讨室,严禁吸烟。使用结束后带走个人垃圾,保持室内卫生。
四、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如有遗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使用完毕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按约定时间准时离开,请随手关闭设备电源、关灯、关门。
六、设备若被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并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处罚结果。
七、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停止使用本室权利六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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